鄭州新生兒超3個月上戶口需出具病歷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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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超過3個月上戶口要做DNA鑑定?”“3個月的新生兒如果不做親子鑑定就會成爲黑戶?”……網絡上時不時就會出現一些關於新生兒上戶口的說法,各種混亂的說法讓很多新生兒父母倍感疑惑。

在給新生兒申報戶口時,如果新生兒不滿3個月,需要提供《入戶申請表》、新生兒出生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新生兒出生滿3個月,除了要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嬰兒母親所在醫院分娩病歷病案證明或提供DNA親子鑑定有關材料。一般情況下,出具嬰兒母親所在醫院分娩病歷病案即可。

鄭州新生兒超3個月上戶口需出具病歷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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