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計劃內新生嬰兒入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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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生證》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父母居住地證明或《居住證》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4、市人才中心二樓人事代理窗口受理。

鄭州計劃內新生嬰兒入戶材料

父母雙方戶口系市人才中心集體戶的

提供雙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複印件各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父母一方系市人才中心集體戶的

1、提供戶口在市人才的一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2、提供另一方《戶口本》原件和首頁、本人頁A4紙複印件一份;另一方爲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原

注:無《準生證》需補充以下材料:

1、《準生證》情況說明一份(黑筆手寫);

2、《結婚證》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3、《出生醫學證明》A4紙複印件(全聯)一份;

4、《產婦病例》一份;

5、雙方《身份證》原件、A4紙雙面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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