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在長沙上戶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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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生新生兒

提交國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及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嬰兒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結婚證。

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在長沙上戶口所需材料

香港、澳門出生新生兒

提交港澳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經港澳公證部門公證的自願放棄該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及公證書、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爲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身份證件)及結婚證。

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在長沙上戶口所需材料 第2張

臺灣出生新生兒

提交臺灣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如父母一方是臺灣戶籍居民的,還須提交臺灣戶籍部門出具的該子女未取得臺灣戶籍的證明)及結婚證。

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在長沙上戶口所需材料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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