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懲罰孩子比較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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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懲罰比較好

怎樣懲罰孩子比較好的呢?

怎樣讓寶寶建立起基本的規則,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

對於3歲以內的寶寶來說,懲罰是沒有道德性質的,懲罰的目的只是讓寶寶知道什麼是不能做的,明確一個邊界。因爲兒童道德感的建立開始於3歲之後,到5歲左右纔會有羞恥感、內疚感等道德情緒的體驗。

3歲以前的懲罰用打屁股的方式可能多一些,這樣的肉體懲罰可以讓寶寶感受到疼痛,從而避免一些事情和行爲的重複發生。這類似於訓練動物的方式,類似條件反射。

比如,小寶寶在一歲多的時候,開始探索一些新鮮的事物,這時候,有些危險的物品也會被他們納入探索的範圍。電插座、刀、火等。這些物品都會給寶寶帶去危險。假如在一開始寶寶去碰的時候,就直接讓他感受到疼痛,將來他就不會再一味地去觸碰了。當豆子要去摸電插座的時候,你告訴他那裏危險是沒用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他的手背上,或者屁股上打一下,讓他知道疼痛,這樣,他下次就不會去碰了。當然,在懲罰的時候,態度很重要,嚴肅和嚴厲的懲罰纔是有效的。

什麼樣的懲罰方式,更容易讓寶寶接受,而不傷害寶寶的自尊和安全感呢?我個人比較贊同使用暫停的方式,比如停掉寶寶喜歡的遊戲、愛吃的零食,或者告訴他/她:因爲你做錯事,媽媽會有1個小時不理你。遊戲、零食以及媽媽的反應都是寶寶在意的東西,都是帶給他滿足的體驗,暫停這種體驗對寶寶來說就是一種懲罰。這種懲罰使寶寶將錯誤與不愉快的體驗建立起聯繫,不再去犯錯,從而記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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