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

本文已影響2.81W人 

爲了更好的管控疫情,對於一些中高風險地區會採取居家隔離的方式,而對於上班族來說隔離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則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下面就來詳細瞭解一下隔離期間的工資發放原則。

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

根據人社部的通知顯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者人民政府應當對隔離者提供生活保障,對有工作崗位的職工,所在單位不得停上發放工資。

當然,疫情期間被隔離14天,工資發放標準和正常上班領取的工資是有差別的。支付標準需要結合各地的具體規定來確定,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來說,勞動者因爲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企業在與員工協商一致後,優先爲員工安排帶薪休假。不過,工資發放標準是正常標準的50%-80%。

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

南京職工隔離期間年休假、工資支付問題

一、關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有關假期問題

職工因“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有條件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企業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應當事先告知職工,不得事後按已休年休假處理。

職工在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期間“黃碼”,按防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的,相關假期不因與居家隔離觀察時間重合而順延。

二、關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工資支付問題

職工因“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依法支付相應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職工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的,企業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三、保障“黃碼”轉綠職工的勞動權益

企業不得以職工“黃碼”居家隔離觀察爲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黃碼”轉綠的,職工應當及時告知企業,按照企業要求及時復工,履行勞動義務;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崗的,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企業應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利,及時安排“黃碼”轉綠的職工恢復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排職工復工。

職工因“紅碼”實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期間有關假期、工資支付等問題,參照以上意見處理。

02

其他地區工作安排、工資支付

現目前,其他地區暫未出相關文件,可以參照以下:

一、關於安排工作,應配合社區的隔離措施,企業應積極與員工溝通工作安排。

比如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提供必要的辦公工具,無法安排在家辦公,可安排休年假,調休或調劑年度內的休息日,但同時應儘量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二、關於支付工資,在家辦公或享受帶薪假期的,應正常支付工資。

其它情況的,可以與員工協商調整薪酬,簽訂調整薪酬協議;或協商待崗,簽訂待崗協議,支付待崗工資,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注意:在家辦公期間,交通補助或餐補在家隔離期間可以暫不支付。

三、待崗工資標準

待崗工資支付標準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