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訊:關於產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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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訊:關於產假的說法

法律快訊:關於產假的說法

產假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女人特有的“福利”,休過產假的媽媽都知道這個“福利”的來之不易,所以對於上班族的準媽媽來說,如何在所在單位爭取到自己的產假福利實在是樁大事。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爲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爲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爲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勞動法關於產假的具體天數:(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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