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兒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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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兒童稱特殊兒童?我們可以有不同的着眼點。例如,可以依醫學的觀點,從病因分析上來確定誰是特殊兒童:也可以依機體上或心理上的特質來區分誰是特殊兒童。但從教育的觀點看,並不是所有在機體上或心理上呈現“特殊”特質的兒童皆可稱作特殊兒童。

特殊兒童的概念

什麼樣的兒童稱特殊兒童?我們可以有不同的着眼點。例如,可以依醫學的觀點,從病因分析上來確定誰是特殊兒童:也可以依機體上或心理上的特質來區分誰是特殊兒童。但從教育的觀點看,並不是所有在機體上或心理上呈現“特殊”特質的兒童皆可稱作特殊兒童。

特殊兒童的概念 例如,一個兒童,天生白髮,在學校裏自然與其他兒童不同,且這種機體上的特質十分顯眼,但其在學習上的需要與一般兒童並沒有兩樣,自然不能把他算作特殊兒童。特殊兒童之所以特殊,是就其學習需要的特殊性而言。例如,一個兒童智能特別低下,無論如何也趕不上教師在班級教學中的進度;他在學習上有特殊的需要,需要教師在課程與教學上給予個別的考慮,那麼,他就是教育上所謂的特殊兒童。所以有的學者就把特殊兒童視爲“有特殊需要的學習者”。

在教育上爲了明確地確定誰是“有特殊需要的學習者”,有必要完整地、精確地把握特殊兒童的概念。臺灣心理學家郭爲藩爲特殊兒童作如下定義:特殊兒童係指由於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會的障礙,使其無法從一般的教育環境獲得良好的適應與學習效果,而需藉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來充分發展其潛能的兒童。美國著名的特殊教育學者柯克(Kirk,1983)對特殊兒童的定義是:在心智特質、感覺能力、神經動作或生理特質、社會行爲和溝通能力方面,偏離一般或常態兒童,或具有多重障礙的兒童。

而這樣偏離的情形,須達到兒童得靠學校教育設施的調整,或特殊教育服務的提供,纔可發展其最大潛能的程度。 從上面所引的中外學者對特殊兒童下的定義,顯然所謂特殊兒童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其身心特質的過分突顯,二是非得藉助特殊的協助,否則將無法滿足其教育需要。因此,那些身心特質與一般人雖有差異,但仍能適應普通教育環境者,不能列爲特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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