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理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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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辨別、理解時間概念有哪些特點?

3~4歲的幼兒,已經有了一些初步的時間觀念,如“早上”是吃早飯的時候,“晚上”是媽媽下班以後的時候。但還不能掌握一些具有相對意義的時間觀念,如“昨天”、“今天”、“明天”。4~5歲的幼兒可以較好地運用“早晨”、“晚上”等詞彙,正確辨別“昨天”、“今天”、“明天”。但是對於距離當前較近的“前天”、“後天”、“大前天”、“大後天”難於掌握。

幼兒理解的特點

5~6歲的幼兒,基本上具有上述時間概念,並初步會在生活中運用。但是尚不理解更小或更大的時間單位,要他們準確地估計幾分鐘、幾小時或幾個月、幾年比判斷“明天”和“昨天”困難得多。如一個5、6歲的孩子,看到鄰居家的小姐姐、小哥哥背了書包上學去了,常會焦急地問媽媽:“我再過幾天能上學?”媽媽說:“明年就能去了。”過幾天他又問:“我可以上學了嗎?”顯然,他對“明年”要過多少時間還不理解,估計上誤差很大,許多研究者一致認為,學前兒童的時間知覺發展水平比較低,既不準確,也不穩定。原因是時間比空間更抽象,沒有具體形象作為知覺的支柱。

幼兒是怎樣理解周圍事物的?

理解一般可以分為兩種型別:直接的理解和間接的理解。前者是不需要經過間接的思考過程就能立刻實現的理解,是一種初步的混沌而不精確的理解;後者是經過思考,逐步達到分化、精確的理解。

幼兒階段由於經驗貧乏、智力水平低等的限制,只能達到直接的理解水平。到後期才剛剛開始具備間接的理解能力。直接的理解常和知覺過程融和在一起,是已經感知過的事物遺留表象的再現或再組織。幼兒階段對事物的理解表現出如下發展趨勢:

(1)從對個別事物的初步理解,發展到對事物關係的理解;

(2)從主要依靠具體事物的形象或具體動作理解(如講坐汽車就是“叭叭嗚”)到開始主要依靠詞來說明;

(3)從對事物的比較簡單的、表面的理解,發展到對事物的多方面的深刻的理解;

(4)從開始由情感與理解的密切聯絡,發展到比較客觀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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