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剖宮產手術要有什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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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媽們要認識到剖宮產與自然分娩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些孕媽媽已決定剖宮產,但還未來得及完成準備工作,已臨產順利分娩。

實施剖宮產手術要有什麼依據

孕媽媽們要認識到剖宮產與自然分娩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些孕媽媽已決定剖宮產,但還未來得及完成準備工作,已臨產順利分娩。也有些孕媽媽決定自然分娩,但是進入產程後如出現胎兒窘迫、孕媽媽無法承受產程等情況時,孕媽媽還須接受剖宮產手術

即使如此,經過幾個小時的宮縮,寶寶經受了鍛鍊,對寶寶來說也是有利而無害的。

剖宮產作為處理難產的主要醫學手段,實施剖宮產手術必須具備一定的醫學指徵。

產婦方面

1.骨盆狹窄或畸形。

2.有軟產道的異常,如梗阻、瘢痕、子宮體部修補縫合及矯形等。

3.患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疾病,無法承受自然分娩。

4.高齡初產,胎兒特別珍貴。

5.前置胎盤或胎盤早剝等。

6.嚴重的妊娠合併症,如合併心臟病、糖尿病、慢性腎炎等。

7.有多次流產史或不良產史的孕媽媽。

胎兒方面

1.胎兒過大,孕媽媽骨盆無法容納胎頭。

2.胎兒出現宮內缺氧,或分娩過程中缺氧,短時間不能順利分娩。

3.胎位異常,如橫位、臀位,尤其是胎足先入盆,持續性枕後位等。

4.產程停滯,胎兒從陰道娩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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