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非婚生嬰兒入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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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為單親隨母

①《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户);

②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顯示單親,新生兒姓氏隨母,籍貫隨母,並且不可變更)和A4紙複印件(全聯)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A4紙複印件;

④《產婦病例》一份;

鄭州非婚生嬰兒入户材料

新生兒為單親隨父

①《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户);

②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A4紙複印件(全聯)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④親子鑑定;

⑤《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⑥黑筆手寫情況説明一份;

⑦父親一方居住證明;

⑧新生兒未隨女方落户證明;

⑨市人才中心二樓人事代理窗口受理。

鄭州非婚生嬰兒入户材料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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