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中介市場混亂 出國留學甚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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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來自《深圳商報》的一則報道稱“深圳留學中介九成無資質”,將留學中介推上社會關注熱點。

留學中介市場混亂 出國留學甚擔憂

“確定去英國留學的意向後,我上網查了大量資料,並做了分析比較,最後敲定一家中介。沒想到中介費一交,合同一簽,對方就開始拖拉,眼看快到截止日期了,還沒完成申請。當時真是快急瘋了,幸虧有朋友介紹,找到一位在另一家留學中介公司工作的熟人,才完成申請。”講起自己的留學申請經歷,2012年9月赴英國留學的陶安(化名)坦言“不敢信任留學中介”。

在網上敲入“某某留學中介怎麼樣”進行搜索,會發現對這些留學中介的“差評”中,類似陶安所遇到的情況不少,而“會不會出現交錢前後態度天壤之別”,也是不少諮詢留學事宜的網友關心的重點。

  “不知道該怎麼選”

在日前於上海舉辦的某教育論壇上,上海外服新通國際教育總經理蔡軍談到了留學中介行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現在有不少中介顧問,爲了多簽約、增加銷售額,用不實的信息來忽悠消費者。還有一些中介則爲了提高申請學校的通過率,給學生的申請材料作假,導致最後曝光後,學生深受其害。”

蔡軍舉了個例子,比如,這名學生明明不夠格申請美國排名前50的學校,但顧問爲了招攬生意,對學生家長做出“沒問題”的承諾。等到一年半載過去,眼看排名前50的學校無望,又以時間來不及爲藉口,給學生填報一所排名靠後的學校。

而被媒體曝光的某些“黑中介”爲學生造假材料,導致東窗事發的一些事件,更是讓學生的美好留學願景變成一場噩夢。

“看到網上關於留學中介的一些負面報道,比如霸王條款、不講誠信、收費混亂等,覺得很擔心,不知道該怎麼選。畢竟,留學是家裏的一件大事,幾乎是所有的積蓄都拿出來了。”一位準備送孩子出國的家長憂心忡忡。

澳際教育相關專家告訴記者,留學中介市場混亂,不僅給廣大學生的留學生涯帶來風險,使得有正規資質的留學機構蒙受“黑中介”的不白之冤,也使一些歐美國家不再相信中國學生的成績單。

  急速發展顯弊端

爲打擊自費出國留學領域中的非法活動,進一步規範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秩序,教育部通過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佈經資格認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名單,截至2012年8月17日共有448家。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實際從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並不止這個數字,這也是業內的默認共識。

留學中介的數量之所以急速上漲,市場需求的增大是其直接原因。

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出國留學人員比2010年增加了20%,出國留學羣體日益龐大。另據澳際教育發佈的《留學·這十年》報告,約67%的留學家庭會選擇留學中介辦理留學事宜。在此背景下,留學市場這塊蛋糕越來越大。

據記者瞭解,留學中介的收入主要有兩部分:一是學生交的中介費;二是來自外國大學的佣金回扣。在利益驅使下,一些不具備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格的機構在從事非法留學中介活動,極個別獲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格認定的機構爲牟取利益,也違規操作,從事掛靠或轉借資質等活動。甚至有一些“黑中介”會把學生推薦到“野雞大學”,學成回國後,這些學校的學歷都得不到承認。

相關專家表示,缺乏統一的服務標準、行業協會建立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自費留學中介質量評估機制等,也是留學中介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

  行業“迎來了大考”

面對留學中介市場亂象,整頓勢在必行。

爲規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保護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對1999年發佈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形成《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並於2012年10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未經資格認定和登記註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同時要求中介服務機構在指定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備用金,由教育主管部門實行監管,以保證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夠及時得到賠償。

對此,不少留學中介表示新規“嚴”字當頭,感覺“迎來了大考”,行業面臨重新洗牌。

業內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不僅將中介服務資質的審批權下放到各省,以便規範機構跨地區經營的無序狀態,還全面梳理了實踐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情形,並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的責任與處罰辦法,是國家對留學中介行業管理的進一步規範。

與此同時,一些留學中介機構也行動起來。2012年11月,100多位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代表匯聚北京,共同簽署了《全國自費出國留學服務機構誠信公約》,公開向全社會承諾:誠信經營、誠信服務。“希望以誠信贏得市場,贏得國內外對於留學服務行業的認可”。

  -新聞鏈接

教育部提醒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留學一定要選擇質量可靠的學校。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留學時,應查驗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業務的“營業執照”,並覈對其核心資質情況。

同時,要通過正規渠道瞭解擬留學院校的資質情況,應查看駐外使領館對該院校的認證文件,瞭解中介服務機構是否與該院校簽署了合作意向書或協議,以及該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是否報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簽署出國留學服務合同時,除了要將涉及雙方利益的核心內容寫入合同外,還應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學中介機構名稱是否與其“資格認定書”上的名稱相符;繳付有關費用時,應索要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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