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限購風波”背後的輿論衝突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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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問題是近日香港和內地之間的輿論衝突焦點。奶粉限購風波”事件的發生,國人更應反思問題之根源,才能避免大國生產不出一罐合格奶粉的尷尬,才能避免千萬嬰兒無奶可吃的窘境,避免新的類似於“奶粉限購風波”事件的發生。
奶粉近日成爲了香港和內地之間的輿論衝突焦點。媒體報道稱,港府通過條例,規定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爲允許作私人用途,年滿16歲的離港人士可攜帶淨重不超過逾1.8公斤(約兩罐)的配方奶粉。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這標誌着港人再無法忍受內地水客掃購進口配方奶粉。這是繼雙非孕婦之後,港府再一次祭出法律的利器。不同的是,這一次,在內地最重要的輿論場——微博上,引發了衆多關注時政和公共事件的名人的撻伐。
輿論交鋒
《新世紀(9.56,0.18,1.92%)》主編王爍發微博稱,“香港以入刑威脅內地背奶族,既無良心,更屬豬腦。內地背奶族出現原屬意外,對香港奶粉供給確實造成短期壓力,但很快會因國際乳業公司系統性重估香港市場需求而緩釋。香港生命力全在乎橋樑中國與世界,管理者居然在奶粉上主動架設阻礙,說明其理念、良心、智力已蕩然無存。香港立身之本何在?”該條微博經過李開復[微博]、陳志武[微博]等人的轉發影響力迅速擴大, 轉發數近5萬,且贊同附和者居多。例如,耶魯大學教授陳志武先生以倡導自由經濟理念聞名,對此“限制自由貿易”的做法自是嗤之以鼻。
可是,事實真的如此嗎?難以想象,以自由經濟爲立身之本的香港會反對“自由貿易”,更難以想象,發達的商業文明和優良的普通法治理體系下,港府主政者會缺乏基本的良心和智力。對此,南方週末專訪了香港食衛局長高永文,在專訪中高永文迴應了內地輿論的三大質疑,迴應稱,第一,法例沒有違反基本法和世貿協定;第二,50萬罰款和兩年刑期是針對特別嚴重活動(大規模走私);第三,立法諮詢期太短因民衆太急迫,但不是對民意反應過度。
高永文的迴應和王爍等微博名人的指責可謂針鋒相對,於是,我們看到了同屬一個國家、不同治理體系下的截然不同的觀念交鋒。那麼,孰是孰非呢?港府真的是罔顧內地在經濟上“關照”之情,視內地嬰兒之基本需求於不顧嗎?多帶一罐奶粉真的會被判處兩年徒刑嗎?其實,用一個正常的經濟體和政治實體的標準衡量,港府的做法並無多少越軌之處。在這背後,貫穿的是一個良序現代社會運行和治理的邏輯。
風波探因
首先,對自由貿易的理解不同是這場風波的原因之一。何爲“自由貿易”,誠然,從古典經濟學來看,自由貿易無疑是促進地區經濟繁榮的不二法門。在著名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哈耶克的論述中,“自由貿易”被當作人類社會合作和優良秩序擴展的重要途徑。可是即便是哈耶克也會承認,理想的抽象的自由貿易理論並不能被簡單應用於現實之中,自由貿易展開的前提是和平且產權明晰、道德傳統未受基本破壞,法律較爲完備的共同體。也就是說,自由貿易規則的守護者是政府,政府不可或缺,發揮的是政治學中“守夜人”的功能。從一個共同體整體福祉的角度考慮,自由貿易原則並非絕對原則。也正因如此,以“促進自由貿易”爲宗旨的世界貿易組織也規定了國家或地區可以限制進出口的例外情形,即“爲防止和減輕出口國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匱乏而採取的暫時禁止出口或限制進口”措施。
由此邏輯出發,反觀香港奶粉市場的現狀。儘管內地輿論稱,香港的整體奶粉供應是充足的,可是香港媒體的報道也指出,內地水客成規模地“掃貨”行爲導致了部分社區配方奶粉的供應短缺,而由於嬰兒奶粉這種食品的特殊性,市場自發性平衡這種短缺的時間超過了消費者的等待預期。香港消費者的抱怨也就難以避免了,畢竟一般消費者只是爲了滿足自我每日的需求而已,並沒有爲距離遙遠的內地市場更大的短缺而“犧牲”的義務。此時,由共同體治理者制定措施保護當地嬰兒的利益實出於必然。
違禁者兩年刑罰爭議
對此次港府立法規定的不滿,還集中在“違例者最高被判處兩年監禁”這一規定之上。例如李開復先生質疑“沒有比處罰和坐牢更好的辦法嗎?”殊不知,這是衆多的網友基於對普通法法條理解的不當而造成的誤解。
衆所周知,香港屬於英美法系,採用的是普通法,也即判例法。普通法是依據習慣和法官的判例而形成的法律,香港法律深受英國判例法傳統的影響,在法庭判決中會更多地依照遵循先例原則和衡平原則,律師和當事人有着很大的主動權,而在具體法條中,界定的僅僅是最高刑。而內地實行的是內地法,強調法條解釋,趨向於邏輯演繹。內地網民顯然更熟悉大陸法背景下的審判運作模式,網絡上的洶洶輿論也是基於此背景知識下的論斷。這也就是“多帶一罐奶粉就會被判兩年”的流行看法的產生原因。
其實,在香港普通法治理之下,由於法官會基於先例、風俗和民情以及當事人具體的境遇等做出判決,現實中能夠出現“判處兩年監禁”案例的機會應屬極少。正如高永文所言“監禁兩年”的最高刑罰不是針對一般的水貨違規,而是大規模的走私。畢竟,大規模的走私帶來的後果已經有所顯現,例如有報道稱,大量香港嬰兒奶粉經越南走私廣西行銷全國。根據市場份額的測算,每年有超過3000多萬罐港版奶粉去向未明,大部分可能轉口到了內地。就當前而言,規定實施之後香港抓獲的數十名違規攜帶奶粉的水客中,大多數人受到的處罰僅僅是將奶粉沒收,最多也不過處以一定數額罰款而已,迄今尚沒有因此入獄的判例產生。
限購基於政府的責任倫理
從政治治理原理分析,香港政府頒佈此次法例,所基於的乃是一個對選民負責的政府的責任倫理。儘管有人質疑此次條例制定中,公衆持支持意見的比例不足,另外,本次修例所走的“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也有可以商議的地方。但是,從現代政治基本的授權原則來講,政府乃爲保障民衆基本權利不受侵犯而產生,且受到民衆和媒體的監督。香港政府雖非直選產生,基本的體制構架仍然是相對完整的憲政體制模式。在“奶粉風波”中,部分民衆的呼聲已足以讓港府制定相關法律,從速解決這一問題。正如香港官方所言,儘管也有着其它方案,比如在邊境建立奶粉出口區等,但是“此類方案涉及地權、法律、規劃,涉及兩地政府更長時間規劃才能夠出來,我們不能等。”
國人更應反思問題之根源
基於以上分析,內地網絡上對香港政府和港人的指責可以說幾無道理。至於“港人歧視內地人”等情緒化的表達更是一種典型的受害者心理。內地比較理性的媒體評論也指出,國人更應該反思的,不是香港的限購令,而應是“奶粉水客”這一經久不衰的走私族產生的根源。
內地奶粉質量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08年,三鹿問題奶粉事件引發社會的巨大恐慌,一時間,三聚氰胺由一個生僻的化學用語變成了中國民衆耳熟能詳談之色變的詞語,由此造成整個奶粉行業公信力的喪失,迄今尚未恢復。而政府對進口嬰兒奶粉徵收重稅,名義上是爲了保護國內的民族奶企,但是由於政府監管機構對奶粉行業監管的不力,問題奶粉事件迭出,其實際效果恰恰催生了大批從港澳地區走私嬰兒配方奶粉獲利的“水客”。中國經濟雖然已經佔據了規模全球第二的位置,但是從來沒有解決對食品企業監管不力的問題。
治本之策
因此,若要內地的奶粉行業重新獲得公衆的信任,國內嗷嗷待哺的嬰兒不再苦苦等待重洋之外的奶粉,首先必須從加強政府監管入手,一方面合併各部門監管職能,確保一個部門真正負起監督的責任,另一方面引入國際上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其次,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政府基於稅收和地方形象的考慮,往往庇護出現問題的奶企,此類現象應該通過政府官員問責和媒體的自由報道以及引入司法程序來禁絕。再次,通過引入國際競爭,降低奶粉關稅,讓國際奶業巨頭和國內企業在同一個平臺上競爭,通過市場機制讓消費者自己決定企業的生死。
上述措施並不容易做到,政府和奶企也未必有足夠動力去推行。但惟有如此,才能避免大國生產不出一罐合格奶粉的尷尬,才能避免千萬嬰兒無奶可吃的窘境,避免新的類似於“奶粉限購風波”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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