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
本文已影響3.08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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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及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4000元(含)以下,
社區醫院就醫基金承擔60%,個人承擔40%;
三級醫院就醫基金承擔30%,個人承擔70%;
其他醫院就醫基金承擔45%,個人承擔55%;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4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住院報銷比例起付線以下:全部費用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準:三級醫院1200元;其他醫院600元;社區醫院300元;
1、起付線至4萬元(含)
嬰幼兒及學生: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其餘由個人承擔;
2、4萬元至封頂線(含)
嬰幼兒及學生: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90%;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其餘由個人承擔。
門診特殊病種報銷比例1、嬰幼兒及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
25萬元(含)以下,成年居民A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嬰幼兒及各類學生基金承擔80%,個人承擔20%;25萬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2、成年居民B檔:
15萬元(含)以下,成年居民B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15萬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門診特殊病種治療具體項目有以下8類:
(1)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
(3)器官、組織移植術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術後抗排異治療;
(4)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兒童孤獨症的專科治療;
(5)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
(6)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
(7)血友病治療;
(8)耐多藥肺結核治療。
轉外地就醫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轉寧波市外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由個人承擔。轉寧波市外住院或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在住院治療費用報銷、門診特殊病種治療費用報銷規定基礎上,按以下三種情況下浮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1、經辦理轉外地就醫覈准手續後轉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區參保人員下浮10個百分點;
2、轉往寧波市外其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按三級醫療機構和其它醫療機構不同分類確定。市區參保人員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醫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個百分點;在其它醫療機構就醫,醫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個百分點;
3、未辦理轉外地就醫覈准手續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1項、第2項規定基礎上,市區參保人員再下浮10個百分點。
院外檢查(治療)報銷比例該期間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行單獨記賬,不計入年度醫療費累計,按成年居民、嬰幼兒及學生兩類設置不同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累計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後,院外檢查(治療)醫療費由個人承擔。
市區參保人員院外檢查(治療)待遇:嬰幼兒及學生醫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其餘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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